首页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2020年) 第六章 决定的执行和督办 第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2020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决定的执行和督办 第三十四条 对故意拖延、拒不执行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纪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