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案件请示办理工作规定(试行)(2016年) 第四章 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案件请示办理工作规定(试行)(2016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故意隐瞒、歪曲事实或者因重大过失错报漏报重要事实或者情节,导致上级人民检察院作出错误答复意见的,下级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