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案件请示办理工作规定(试行)(2016年) 第三章 答复 第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案件请示办理工作规定(试行)(2016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答复 第十五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请示的案件,应当严格依据法律、司法解释和检察工作规定,对请示问题提出明确的答复意见,并阐明答复依据和理由。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