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2014年) 第二章 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2014年) 第七条 第二章 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履行法律规定的通知、告知、送达、公开宣布等职责。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规定,向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查询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