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16年) 第二章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第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16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二章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第四十一条 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