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16年) 第十八条 第一章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没有反诉权。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