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15年) (二)

(二)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在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已经消除且社会公共利益已经获得有效救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