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201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2010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有关主管机关,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对有关违禁品、危险品具有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权限的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