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201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2010年) 第五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设立案件管理部门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案件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财务装备部门在扣押、冻结款物的保管、处理、监督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