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2010年) 第四章 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处理 第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2010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处理 第四十四条 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应当依法上缴国库或者返还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如果有孳息,应当一并上缴或者返还。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