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14年) 第五章 复查 第二节 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刑事处理决定申诉案件的复查 第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14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复查 第二节 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刑事处理决定申诉案件的复查 第三十七条 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申诉的,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立案复查。 被害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申诉材料连同案卷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第二节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