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2010年)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2010年) 第四十九条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开展赔偿监督,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