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2016年)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三节 救助金的发放 第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2016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三节 救助金的发放 第二十八条 救助申请人领取救助金时,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应当填写《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登记表》,协助计划财务装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领款手续。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