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检察官应当依法在权限范围内提出量刑建议。在确定和提出量刑建议前,应当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切实开展量刑协商工作,保证量刑建议依法体现从宽、适当,并在协商一致后由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