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按照规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