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第五章 量刑建议的调整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量刑建议的调整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认为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的异议合理,建议人民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建议合理的,应当调整量刑建议,认为人民法院建议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 人民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可以制作量刑建议调整书移送人民法院。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