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第三章 量刑建议的提出 第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量刑建议的提出 第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犯数罪,同时具有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调节个罪基准刑,分别提出量刑建议,再依法提出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时应当分别列明个罪量刑建议和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的量刑建议。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