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虽然认罪认罚,但所犯罪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出量刑建议应当从严把握从宽幅度或者依法不予从宽: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主犯;
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
虽然罪行较轻但具有累犯、惯犯等恶劣情节的;
性侵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
其他应当从严把握从宽幅度或者不宜从宽的情形。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主犯;
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
虽然罪行较轻但具有累犯、惯犯等恶劣情节的;
性侵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
其他应当从严把握从宽幅度或者不宜从宽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