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应当明确主刑适用刑种、刑期和是否适用缓刑。
建议判处拘役的,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建议判处附加刑的,应当提出附加刑的类型。
建议判处罚金刑的,应当以犯罪情节为根据,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缴纳罚金的能力提出确定的数额。
建议适用缓刑的,应当明确提出。
建议判处拘役的,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建议判处附加刑的,应当提出附加刑的类型。
建议判处罚金刑的,应当以犯罪情节为根据,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缴纳罚金的能力提出确定的数额。
建议适用缓刑的,应当明确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