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202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同步录音录像一般应当包含如下内容:

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对听取意见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

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法律规定,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的情况;

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反悔的法律后果的情况;

告知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处理意见,提出的量刑建议、程序适用建议并进行说明的情况;

检察官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的情况;

根据需要,开示证据的情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具结书及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见证的情况;

其他需要录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