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2021年)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2021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检察技术、计划财务装备、案件管理、司法警察、档案管理等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保障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