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2016年) 第二章 立案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2016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立案 第九条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初审,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