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2021年) 第七章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2021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相关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国家安全机关、海警机关、监狱等移送的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本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