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1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13年) 第八十三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月9日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八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