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13年) 第三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与出庭支持公诉 第四节 提起公诉 第六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13年) 第六十二条 第三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与出庭支持公诉 第四节 提起公诉 第六十二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后,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对于二审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封存犯罪记录时,应当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