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13年) 第三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与出庭支持公诉 第三节 附条件不起诉 第四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13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三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与出庭支持公诉 第三节 附条件不起诉 第四十八条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本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