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13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实施新的犯罪的;

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

违反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反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