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1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在依照法定程序和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快速办理,减少刑事诉讼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