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07年) 第三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与出庭支持公诉 第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07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与出庭支持公诉 第三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席法庭或者在开庭前通过移送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调查材料等方式,协助人民法院进行法庭教育工作。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