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07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