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07年) 第三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与出庭支持公诉 第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0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与出庭支持公诉 第二十二条 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向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公开宣布,并阐明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