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02年) 第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02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三十条 审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时,应当注意审查该判决、裁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1)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