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02年) 第二章 审查批准逮捕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02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审查批准逮捕 第十四条 适用本规定第十三条,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前,应当审查其监护情况,参考其法定代理人、学校、单位、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意见。 第十三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