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20年) 第五章 复查 第三节 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件的复查 第四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20年) 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复查 第三节 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件的复查 第四十六条 经复查认为需要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承办检察官应当提出意见,报检察长决定。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