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20年) 第五章 复查 第二节 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申诉案件的复查 第三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20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复查 第二节 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申诉案件的复查 第三十九条 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不起诉决定,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诉的,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复查。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