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第三节 不起诉 第四百一十二条 不起诉的决定,由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活动应当记录在案。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不起诉决定书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第三节 不起诉 第四百一十二条 不起诉的决定,由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活动应当记录在案。 不起诉决定书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百一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