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第三节 不起诉 第四百零八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不起诉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一)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第三节 不起诉 第四百零八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不起诉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分,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以及羁押处所等;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当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