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第一节 审查 第三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查明: (四)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四)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第一节 审查 第三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查明: (四) 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书及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证明相关财产系违法所得的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