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章 审查逮捕 第三节 审查决定逮捕 第三百三十一条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对符合本规则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时,按照本规则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进行。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因交通、通讯不便等原因,不能当面讯问或者视频讯问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拟定讯问提纲,委托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进行讯问。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将讯问笔录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第十章 审查逮捕 第三节 审查决定逮捕 第三百三十一条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对符合本规则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时,按照本规则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进行。 因交通、通讯不便等原因,不能当面讯问或者视频讯问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拟定讯问提纲,委托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进行讯问。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将讯问笔录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目录 第三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