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六百八十七条

第六百八十七条 对尚未与我国缔结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相互之间需要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根据互惠原则,通过外交途径办理,也可以按照惯例进行。

具体程序参照本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