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六章 刑事司法协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六百八十七条 第十六章 刑事司法协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七条 对尚未与我国缔结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相互之间需要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根据互惠原则,通过外交途径办理,也可以按照惯例进行。 具体程序参照本章规定。 第六百八十六条 目录 第六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