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六章 刑事司法协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七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六百七十七条 第十六章 刑事司法协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七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有关国家的主管机关相互提供司法协助。 第六百七十六条 目录 第六百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