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五章 案件管理 第六百七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六百七十四条 第十五章 案件管理 第六百七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对扣押的涉案财物进行保管,并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对构成违法或者严重违纪的行为,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六百七十三条 目录 第六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