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八节 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监督 第六百五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六百五十一条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八节 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监督 第六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指派检察人员出席法庭,发表意见。 第六百五十条 目录 第六百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