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五节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 第六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六百一十一条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五节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 第六百一十一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死刑复核检察部门拟就死刑复核案件提出检察意见的,应当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检察委员会讨论死刑复核案件,可以通知原承办案件的省级人民检察院有关检察人员列席。 第六百一十条 目录 第六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