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一节 刑事立案监督 第五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五百六十三条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一节 刑事立案监督 第五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或者公诉部门发现本院侦查部门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报请立案侦查或者对不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的,应当建议侦查部门报请立案侦查或者撤销案件;建议不被采纳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 第五百六十二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