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九章 侦查 第五节 搜查 第二百二十四条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搜查结束后,搜查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检察长报告,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第九章 侦查 第五节 搜查 第二百二十四条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搜查结束后,搜查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检察长报告,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五) 目录 第二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