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五百一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五百一十七条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五百一十七条 和解协议书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应当在双方签署协议后立即履行,至迟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从宽处理决定前履行。确实难以一次性履行的,在被害人同意并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也可以分期履行。 第五百一十六条 目录 第五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