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九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四百九十九条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九十九条 考验期届满,办案人员应当制作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意见书,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决定。 第四百九十八条 目录 第五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