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九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四百九十七条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九十七条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第四百九十六条 目录 第四百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