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八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四百八十五条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八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了解其委托辩护人的情况,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四百八十四条 目录 第四百八十六条